本书以探讨“经济解释如何可能?”这一问题为主线,将经济学的“所为”“能为”和“应为”全部纳人到以“理性原则”为支配的统一的逻辑框架之中。为此,通过对理性概念的批判,本书首先揭示了经济学视角之下的解释必然基于某种“手段—目的理性”,后者又至少在原则上可以归结为约束条件下的优选化思维。这并非来自于对纷繁芜杂的人类行为的客观描述与经验归纳,而是被经济学家在事先赋予,进而使其学科得以展开。就此甚至可以说,没有经济行为,只有对行为的经济解释!换言之,只有在开始进行基于经济学视角的解释时,杂多的活动才能成其为“行为”,并且通过对其背后的理性内容的揭示得以被理解、被解释。总之,经济学归根结底仍是一门关于理性人或理性行为、选择的学说。在此基础之上,本书继而探讨了经济学在知识扩展与政策实践等方面的职责与功用,并且指向了一系列基础性的方法论议题,这包括经济学中的说服与修辞何以重要、价值无涉与价值相关如何统一、实证与规范两分法的含义及其缺陷、偏好与选择和效用之间的关系以及国际金融危机以来对经济学的方法论反思等。笔者希望通过这种建设性的批判,重新发现、认识经济学中须臾不可弃但又令人陌生的“理性人”,进而破除世人对这门被寄予厚望的“沉闷科学”的迷信与误解。